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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環境檢測介紹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中,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情況,通知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應急組織、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組織接到事故信息通知后,應立即派出相關人員和小組前往事故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程序,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應急處置行動。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故單位的協調指揮下,果斷迅速地實施早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面控制事故,防止二次污染和二次及衍生事件。
淮安環境評價介紹環境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專家組應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信息進行快速分析和評估,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總部領導決策。根據事件進展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科學預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為禁區污染程度、疏散范圍和技術保護措施的決策提供依據,為人員參與污染程度和禁區釋放的決策提供依據;指導各應急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環境應急工作評估,開展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價。發生環境事故的有關部門應及時、積極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
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和要求;
(2) 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
(3)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保障行動;
(4) 協調對周邊受威脅區域危險源的監測;
(5)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確定重點保護區;
(6) 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和撤離人員的返回時間;
(7) 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