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鑒別
為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腐蝕性危險廢物的鑒別標準。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腐蝕性鑒別。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危險廢物鑒別規則
對于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有毒物質含量等鑒別特性)和感染性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不論是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還是進行處理改變了物理特性和化學組成,這種物質仍然屬于危險廢物。這是由于這種危險廢物的特性與其他三種特性(易燃性、反應性和腐蝕性)相比,毒性化學品顯示的毒性風險典型依賴于很多因素,毒性危害評估更復雜,涉及更多的變量。由于化學品通過環境遷移,它們能積累、顯示長期慢性風險,即使水平低于制定的毒性特征標準。因此不論作何種處理,毒性特征是不可能因此而完全消除的,即使處理后毒性水平有所降低,低于危險廢物名錄中的水平,但是這些廢物中的毒性仍然由于具有持久性、生物積累等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潛在的威脅。因此,對于這類廢物,本標準中規定按照危險廢物來管理。
對于僅具有易燃性、反應性或腐蝕性其中一種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不論是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還是處理改變其物理特性和化學組成,都屬于危險廢物。但是當該廢物經GB5085.1—GB5085.6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混合后的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這是因為,由于這些性質可以通過某種方法將其特征除去,如對于易燃性危險廢物,只要將其點燃,易燃性特征就不復存在;反應性危險廢物,通過一定的反應,這種特性也可以除去;腐蝕性的危險廢物(如廢強酸與廢強堿),只要將其中和同樣可以消.除腐蝕性。因此,對于這類廢物,按照從嚴管理的原則,不論是它與其他固體廢物混合還是通過處理改變其物理特性和化學組成,我們都按照危險廢物來管理。只有當廢物的產生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對廢物進行鑒別后,認為不具有危險特性,則按照一般廢物來管理 [3] 。
對于含有放射性廢物的混合物,美國規定這類混合廢物應由RCRA和AEA(Atomic Energy Act)共同來管理,其中AEA管理放射性部分,RCRA管理危險廢物部分。為了在實際情況中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管理上的交叉,本標準規定應按照放射性廢物來管理。這點與美國的規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