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排污許可申報
一:辦理排污許可證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申請文件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復印件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5、近1年的監測報告復印件(新建項目除外)
6、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復印件(新建項目除)
7、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以及相應生產經營資質復印件,以及生產能力、工藝、設備、產品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產業政策要求的說明
8、排污口照片
9、《排污許可核定評估報告》及《排污許可核定評估報告》專家技術評估意見根據《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甘環發[20XX]91號)文件要求,《排污許可核定評估報告》由申請人委托編制
二:辦理流程:
1、申請 排污企業向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以下簡稱環保窗口)提交書面申請,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由環保窗口出具受理單,并領取辦理排污許可證相關資料。
2、核查 環境監察大隊、所在轄區中隊出具初審意見后,將相關檔案資料轉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組織相關單位對企業的污染物種類、排污量進行現場核查。
3、簽發 污管科依據排污企業的申報材料、現場核查情況,提出報批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核后,報局長簽發。 4、發證 污管科將辦理好的排污許可證交環保窗口,由環保窗口通知排污企業領取。
5、同時 有關參考資料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