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布局要求:設置依據:①項目規模和性質、②地形復雜性、③污染源和環境空氣保護目標布局,綜合考慮監測點設置數量。
監測要點數:一級評價項目,監測要點包括評價范圍內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要點不少于10個二級,監測要點包括評價范圍內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要點不少于6個。對于地形復雜、污染程度空間分布差異較大、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較多的區域,可適當增加監控點數。三級,如果評價范圍內有定期監視點,或者評價范圍內有近3年的監視資料,其監視數據的有效性符合指導規定,能夠滿足項目評價要求的,不進行現狀監視,必須設置2-4個監視點。如果評估范圍內沒有其他污染源排放相同特征的污染物,可以適當減少監測點。⑶道路、鐵路等項目。應分別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務區、車站等大氣污染源)評價范圍內,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設置監測點。
城市道路項目。不受上述監測點設置數量的限制,根據道路布局和車流量狀況,結合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分布狀況,選擇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設置監測點。監測布局原則:監測布局應盡可能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評價范圍內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項目評價等級和污染源配置的不同,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監視配置。⑴一級評估項目①以監測期所處季節的主導風向為軸向,取上風向為0,至少在約0-0-0,45-90-0,135-180:180:180:225:270,315方向各設1個監測點,在主導風向下風向距離中心點(或主要排放源)不同距離,加密布設1-3個監測點。具體的監測點可以根據當地地形條件、風頻分布特征、環境功能區、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位置進行適當調整。每個監測點都要有代表性,環境監測值應能反映各環境空氣敏感區、各環境功能區的環境質量,以及預計受項目影響的高濃度區的環境質量。②各監測期間環境空氣敏感區的監測點位置應重合。預計受項目影響的高濃度區的監測點應根據各監測期所在季節的主導風向進行調整。
二級評估項目①以監測期所處季節的主導風向為軸向,取上風向為0,至少在約0、90、180、270的方向各設置一個監測點,主導風向下風向應加密布點。具體的監視點要求相同。②如需進行二期監測,應與一級評估項目相同,根據各監測期所在季節主導風向調整監測點。⑶三級評估項目①以監測期所處季節的主導風向為軸向,取上風向為0,至少在約0、180的方向上各設置一個監測點,主導風向下風向加密布點。各監視點要求相同。②如果評價范圍內有例行監視點,則不再安排監視。⑶城市道路評估項目。對于城市道路等線源項目,應在項目評估范圍內,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設置監控點。監控點的布置還應結合敏感點的垂直空間分布進行設置。⑶監測點位置周邊環境條件。應符合相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①監測點周圍空間應開闊,采樣口水平線與周圍建筑物的高度夾角⑤同時注意監測點的到達性和電力保證。